PAHs多環芳烴
概述:
多環芳烴(PAHs)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環的一類有機化合物。多環芳烴是分子中含有兩個以上苯環的碳氫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 150余種化合物。英文全稱為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簡稱PAHs。有些多環芳烴還含有氮、硫和環戊烷,常風的多環芳烴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環芳烴多為四到六環的稠環化合物。國際癌研究 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種對實驗動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種屬于多環芳烴,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個被發現的環境化學致癌物,而且致癌性 很強,故常以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環芳烴1%-20%。
檢測范圍:
●電子、電機等消費性產品
●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汽車塑料、橡膠零件
●食品包裝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其它材料等
多環芳烴(PAHs)對人體和動植物的危害
多環芳烴PAHs對人體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膚。人們長期處于多環芳烴污染的環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傷害。常見癥狀有日光性皮炎,痤瘡型皮炎、毛囊炎及疣狀生物等。
多環芳烴落在植物葉片上.會堵塞葉片呼吸孔,使其變色,萎縮,卷曲,直至脫落,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結果。例如:受多環芳烴污染的大豆葉片發紅.離植掉落,使果莢很小或不結粒。
而多環芳烴對動物的致癌作用和致突變作用也早已被試驗所證實。動物試驗證明:多環芳烴對小白鼠有全身反應.如同時受日光作用,可加快小白鼠死亡。當多環芳烴質量濃度為0.01mg/L時,小白鼠條件反射活動有顯著變化。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環芳香烴)目前已知的PAHs超過100種以上,而被美國環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則有16種 (如下):
■ Naphthalene 萘 ■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 Acenaphthylene 苊烯 ■ Chrysene 屈
■ Acenaphthene 苊 ■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 Fluorene 芴 ■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熒蒽
■ Phenanthrene 菲 ■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 Anthracene 蒽 ■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 Fluoranthene 熒蒽 ■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 Pyrene 芘 ■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歐盟多環芳香烴2005/69/EC指令
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于2005 年11月16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簽署的多環芳香烴2005/69/EC指令,是指令76/769/EEC的二十七次修訂,并于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歐盟2005/69/EC指令規定市場上銷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輪胎的添加油應符合:
■ BaP含量低于1 mg/kg
■ 8 種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總含量低于10 mg/kg
PAHs 限制標準
消費品(與食物接觸的材料、會放入口中的材料、玩具和幼兒護理產品)中PAHs限值如下:
參數
一類
二類
三類
與食物接觸的材料或3歲以下孩童會放入口中的玩具
經常性和皮膚接觸的部件,接觸時間超過30秒,未在1類規定中涵蓋的玩具
偶爾性接觸的部件,與皮膚接觸時間少于30秒,或與皮膚沒有接觸的部件
BaPmg/kg
不得檢出(<0.2) *
1
20
16項PAHs總和mg/kg
不得檢測到(<0.2)*
10
200
若測試結果大于一類但符合二類的限值,需再依據DIN EN 1186及§ 64 LFBG 80.30-1的遷移性測試進行測試以確認測試結果。
限制PAHs的其他法規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節制定了PAHs的可允許限值:
參數
塑料,經常性固定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會超過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盤等)
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少于30秒的部件
BaP
1mg/kg
20mg/kg
18項PAHs總和
10mg/kg
200mg/kg
檢測極限為0.1 mg/kg,若材料被檢測出低于0.1 mg/kg,則視為ND(未檢測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為0.2 mg/kg)。